关于举办2020年“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的通知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广大农村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以科普扶智助力脱贫攻坚,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根据《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德阳市委宣传部、德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20年“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的通知》(德市科发〔2020〕2号)精神,2020年3月将在全市举办第二十四届“科技之春”科普活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农村基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创新成果,宣传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农村脱贫奔康和城乡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民科学素养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活动内容
(一)科技助力脱贫攻坚。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科普活动月为载体,围绕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所在镇村脱贫技术需求和发展短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和渠道优势,动员组织专家、科技人员和致富能手,围绕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业、农村电商等内容,开展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和科学知识培训,增强农村基层科技人员的科技服务能力,拓展农业农村发展新空间和农民增收致富新渠道,带动更多贫困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二)普及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围绕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目标,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到社区、乡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利用科普橱窗、科普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官方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节能环保、卫生健康、禁毒防艾、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防震减灾等城乡居民关注的热点科普知识的宣传,编印发放针对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科普宣传资料,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集中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展示、科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讲、科技影视展播和科普互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共享得到实实在在的科技创新发展成果。
(三)“走基层”送科技下乡。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开展影响大、效果好、带动强的送科技下乡活动。科研站(所)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通过试点示范、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加快农业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各类科技服务组织、专家大院、技术协会要积极开展“走基层、进农户、送科技”活动,深入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镇村的田间地头,讲授农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生产问题。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集成示范推广力度,推动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
(四)促进城乡创新创业。
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进农村“双创”活动,推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举办城乡创新创业者、企业家和专家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普及互联网+知识、共享经济模式和创客思维,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让返乡下乡“双创”人员下得来、留得住、创得成。有条件的科研站(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星创天地”,要主动向公众开放,开展引导性、示范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信息交流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
(五)科技助推产业振兴。
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培育农业产业新业态。加强农业科技知识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壮大猕猴桃、玫瑰、茶叶、粮油、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我市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进一步推动县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集中示范服务活动安排
2020年3月中下旬,市委宣传部、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科协等部门(单位)将在部分乡镇开展科普活动月集中示范活动。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本年度科普活动月集中示范活动和专题活动,将科技春风送到千家万户,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 工作要求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科普月活动作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和具体举措,以新理念、新思路推动科普月活动创新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强落实落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活动月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把科普活动月中科技工作者服务群众的生动事迹、科技脱贫攻坚中成效亮点宣传报道好,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科普活动月活动,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和影响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
本届科普活动月结束后,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照片电子文档于4月1日前报送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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