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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租协议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4-12-07 12:13:01
土地转租协议书(精选多篇)(全文共3652字)

第一篇:承包土地转租协议书

承包土地转租协议书

甲方:水塘乡新河村花场坝组

乙方:水塘乡田坝村刘家洞组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需使用甲方瓦厂坪子(20亩)土地达成协议,将土地转租给乙方种植。

一、土地转包期限为2014年11月30日——2014年

11月30日。共记五年,每年租金为(6100元)大写陆仟壹佰元。

二、交一年的租金做押金,押金必须和第一年的租金

一起交清,租金必须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缴清,在种地。

三、租种到期时,如乙方还需要据需使用土地,租金

五年浮动一次,每次增加租金的20%。

四、乙方不再使用地时,必须按照土地的原样形状退

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的押金,如有不同形状,扣除押金作抵偿。

五、在转包期内,甲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租种期间,乙方在每年的2月30日前必须将土地耕种。乙方将土地闲置不用,则按租金的双倍付给甲方做违约金,2月30日后土地还闲置,甲方

有权耕种土地。

六、如果在租种期间,甲方有违约的土地使用权时,

将按乙方种植经济双倍赔偿。

上述协议,双方议定,签字有效,双方遵守共同维护。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日月

第二篇:土地转租协议书

土地转租协议书

甲方:杨正福

乙方:杜文海

一、甲方座落大岭镇黄花村五屯所得承包地1.8垧转租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二、转租期限七年,自2014年10月 1日起至2014年10月1日止。

三、租赁费每年每垧5000元,1.8垧二年共计63000元整,协议签(请你继续关注WWW.)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所有补偿全部归乙方。

五、本协议自愿签订,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10月1日

第三篇:土地转租协议书

苗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文家场苗圃项目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苗圃概况:

1、该苗圃位于,土地面积约亩。

2、租地用途:

3、租用期限:

二、转让价款:

1、经双方友好协商,苗圃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七日内支付定金万元正,余款在个月内全部付清。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费,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转租协议书

转租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歧安村学生街23号店铺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凭地点

租凭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歧安村商业中心。

第二条:租凭期限

租凭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管理费等

1,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楼层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个月1日前向甲方缴交以下费用(房屋租凭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每月管理费______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损耗、区内路灯分摊另计)。次月15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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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负责制定《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和商业中心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值班员、清洁工、电工、水工),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程序。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不得经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的相关项目。

2、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歧安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中心的其他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3、乙方在承租楼层之后,应在开业之前办理好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商业中心内自己的财

产和人身保险。

4、乙方要做好所承租楼层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楼层内使用明火的炉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中心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楼层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6、乙方负责保管,维护楼层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楼层、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8、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楼层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楼层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赔偿。乙方在商业中心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

应按商业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9、乙方承租的楼层只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亨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于解除

1、乙方在租凭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还甲方。

2、在租凭期内,乙方不得将楼层店铺的承租权转租、转让、寄押给第三者。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店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3、如应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楼层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楼层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商业中心被国家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勒令停业造成乙方承租店面在承租期间不能营业,15天内免收租金,15天以上甲方相应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租凭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延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一在加收违约金,延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楼层,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违反商业中心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楼层的建筑构造、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楼层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一个月内不得擅自停业、空置、歇业累计超过五天(寒暑假除外);不得将承租楼层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承租楼层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由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在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楼层,并将存放在楼层内的可移动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他

1、租凭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楼层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凭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凭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凭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他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年月乙方(盖章)日

第五篇:土地转租合同书

土地转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引进大型农庄公司进行现代化的农、林、渔、牧、水果等生产,经甲方同意,现将现经营的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现有土地面积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地点在原福田镇林场辖区之内,其四至为:东至国轩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飞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具体界限详见红线图)。

二、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起至二0四六年一月一日止(叁拾玖年)。

三、租金缴交方法:每亩年价为元(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元整(¥:元)。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万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进场耕作,超过一个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树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后的二个月内必须自行将其全部处理完毕,超过了二个月视为甲方自行

放弃处理权,由乙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在甲方处理完毕地面上的树木后,十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贰佰万元整(2014000.00元)。

七、乙方经营期间,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八、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国家征地,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补偿。

九、合同签订时,甲方原有的土地证、红线图复印件和动产登记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如办公楼、宿舍楼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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