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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购领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24-10-01 10:00:46
发票购领证明(精选多篇)(全文共3466字)

第一篇:发票购领证明

发票购领证明

证明

xxx税局:

我单位财务人员因不小心遗失了发票领购本,经财务人员查找了几天还是无法找到发票领购本。现申请补领发票领购本,请贵局给予办理有关补领发票领购本手续,多谢!

特此证明

xxx单位

年月日

2

1、企业购领发票应由企业指定的经办人员办理,并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企业购领发票时应提供《办税卡》和《发票购领卡》。

3、企业购领发票时实行“验旧购新”办法,购领时应交验已使用的发票存根联。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发票购领”窗口审核同意后,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购领发票。

5、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购领时还必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戳记,否则不予发售。

3

发票的购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下列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购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提供有关证件。购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购买专用发票的,应当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持簿购买发票。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购领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如普通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普通发票样式,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按规定数量、时间到指定印刷厂印制。自行印制的发票应当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保管,并按前款规定办理领购手续。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凭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发票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收缴保证金。

(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第二篇:领购发票管理

领购发票管理

1、 发票领购的对象和范围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代开发票。

(3) 临时到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或到本市、县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可向经营地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但需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各级地税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必须严格审核用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不得提供超过经营项目的发票。

2、 普通发票领购程序

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4)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管理部门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件,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结合设立或变更税务登记时的实地调查情况,以满足用票单位和个人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为原则(一般以一个月的用量为限,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核批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供新、交旧供新)等填写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上。发票管理窗口根据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纳税人。将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打印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并登记《普通发票领购簿》号码。如果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发票管理窗口根据管理部门的意见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

纳税人凭《普通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纳税人日常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普通发票领购簿》核准的信息和纳税人填写的《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单》审核发售发票;同时,应查验、登记纳税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第三篇:发票领购申请书

领购发票申请书

银川市北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是宁夏上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建筑设计咨询服务;节能环保产品、机电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等销售,现因公司提供评估咨询服务需要开具地税专用发票,每月开票额四万元左右,特向贵局申请领购发票。现有我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单位:宁夏上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魏建涛

营业执照号码:640100201434675

纳税人识别号:640104054640169

纳税人编码:640104010601565

我公司保证在领取(请你继续关注WWw.)发票后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发票,按照要求正确开票,及时缴纳税款,望贵局予以批准申购为谢!

宁夏上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四篇:发票领购资格

一、业务描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统一领购簿》。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4]15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需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审验完毕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退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只要纳税人持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了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国税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不同意办理或拖延时间办理。

3.证件、资料审验通过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信息,制作《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业务受理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后续审核环节。

(二)审核确认

1、后续审核环节一是对资料进行审核;二是组织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2.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文书流转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纳税人准购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保管方式等。并提出终审意见,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3、业务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后续审核环节核准情况制发《发票统一领购簿》,通知纳税人领取并取得送达回证。

(三)系统操作

通过【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模块,在文书大类中选择“发票类”,在文书种类中选择“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变更纳税人名称、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应收缴旧的《发票统一领购簿》,重新核发《发票统一领购簿》,流程与上同。

七、表证单书示例

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第五篇:发票领购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购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注:1、本表适用因各种原因被停售发票的单位.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销防伪税控企业发行记录表

注:本表由表中涉及各岗作为工作记录依次传递,后一环节必须在前一环节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本表一式一份,由企业发行岗留存。

no.

购买方经办人:购买方名称(印章):

年月日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购买方留存;第二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填开日期:年月日no.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印章):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送交销售方留存 ;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代开发票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开票类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开、临时经营开具;

3、编号十位:前四位为年号,后六位为顺序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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