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运行交接班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保证运行交接班过程正确、有效衔接,规范交接班程序,保障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运行交接班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国家能源局2011年8月
《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5年1月
《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7年7月
4 定义和术语
交接班: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单位在上、下班之间进行过程交接明确双方职责(设备运行和系统方式情况等),是保证安全生产正常生产秩序的一项管理标准。
5 职责
5.1标准负责人
运行部主任、总值长负责本标准的修订、变更、补充完善工作,并保证标准的有效性。
5.2标准执行人
运行部所有岗位运行人员应遵照本标准执行交接班管理规定,有合理化建议时应及时反馈至部门,由部门负责本标准的修订。
5.3 标准的检查、考核
运行部主任、值长、班长负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及考核。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交班管理
6.1.1交班人员应在交班30分钟前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的检查、试验、倒换、清洁卫生等工作。
6.1.2交班日志、报表、记录等整理有序,事件、原因记录清楚。
6.1.3工器具、文件、报表、专用锁匙等按定置管理标准摆放整齐,干净、清洁。损坏或遗失时,应汇报值长或班长,如实做好记录。
6.1.4控制室内的电脑、操作台、办公桌椅、饮水机等应摆放整齐,干净、清洁。
6.1.5交班值长、机组长、班长、应向接班值长、机组长、班长详细汇报本班的运行情况,及发生的各种异常及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1.6正确履行交班手续。
6.2接班管理
6.2.1接班人员提前30分钟到工作岗位,履行接班前检查工作,了解机组、设备运行情况。
6.2.2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值长、机组长、班长,由值长、机组长、班长向交班值长、机组长、班长进行交涉。
6.2.3正确履行接班手续。
6.3交接班主要内容
6.3.1运行方式、运行操作、定期试验、检修试验情况。
6.3.2运行异常、缺陷及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6.3.3保护、自动装置运行和变化情况。
6.3.4 DCS及盘面各类声光报警情况。
6.3.5设备检修及采取的安全措施,设备变更情况及检修交代事项。
6.3.6接地线、短路线、接地刀闸的位置及组数。
6.3.7技术图纸、资料。
6.3.8各种记录、报表及上级有关指示。
6.3.9工器具、钥匙。
6.3.10交接班范围内的卫生符合要求。
6.3.11预计下班进行的操作和工作。
6.4工作要求
6.4.1 运行班组按规定的轮值表和时间进行交接班,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
6.4.2 交班人员必须在值长、机组长、班长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4.3接班人员必须在值长、机组长、班长交接完毕后,方可进行系统切换、隔离、DCS操作等工作。
6.4. 4交接班过程中,值长、机组长、班长应按照交班交方便,接班接困难的的原则,妥善处理交接班过程中的发生问题,有序的开展交接班工作。
6.4.5在遇有异常事件处理、重大操作或特殊试验情况时,各岗位应按照部门主任、总值长安排进行交接班。
6.4.6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异常,在接班人未签名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机组长或主值的领导下,主动协助处理操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才可签名交接。当接班人已签名接班,应由接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交班人员如尚未离开现场,应在接班值长、机组长或主值领导下,主动配合处理和协助操作。
6.4.7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6.4.8接班人员精神不正常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则本岗位不应交班,并应将情况汇报机组长、值长。
6.4.9 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共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6.4.10灰硫、化水、输煤班长(主值)及循泵房值班员在接班后10分钟内把设备运行方式、设备状态、主要设备检修和设备缺陷向值长汇报并听取指示。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运行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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