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为民生银行打造未来
为民生银行打造未来“陈述之星”
9月17日、18日,卡内基训练为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位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工作室负责人们开设了两个班次的震撼力陈述课程。
要在职场上达成任务,陈述是重要的工具之一。不论你是要求部属采取行动、向顾客推销、激励团队成员、还是说服上级接受自己的想法,陈述所发挥的效能决定了你事业的成败。由于你的陈述能力具有如此关键性的影响,你就不该错失将自己的陈述能力打磨、淬炼,以臻于完美的机会。
在这两天的学习过程中,所有学员都得到了两位讲师分别的一对一指导。从踏入教室的那一刻起,学员们就开始练习做陈述。在为期两天的精华课程中,学员们做了六次的实际演练。每一次都做了录影。除了在上台练习时,主讲讲师为学员们做一对一的指导外,下台后他们又接受另一位讲师的私下一对一点评。如此反复演练后,学员们的陈述技巧将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除此之外,大家的另一个收获便是学员们带回去的个人光盘,里面记载了这两天大家每一次上台的形象和表现,相信它更会成为未来提醒大家保持培训成效的有力参考工具。
我们深信这两天的[震撼力陈述]课程,为民生银行打造了几十位的未来陈述之星!
第二篇:打造学习型企业,奠基烟草未来大厦
打造学习型企业,奠基烟草未来大厦
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苏吉传更新日期: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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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专稿企业之间的竞争,第一是产品的竞争,产品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取决于学习能力的竞争。以知识经济为主的21世纪,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唯一优势是来自比对手更优异的应变能力和学习能力。未来成功企业的模式必将是学习型企业,创建学习型企业,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是提高职工知识素养的保证。本文结合大理卷烟厂的实际,就如何将大理卷烟厂创建为学习型企业做了积极地探索和思考。
随着烟草行业“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发展的推进和国家局“两个10多个”战略目标的落实,烟草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其中有卷烟产品的竞争,企业管理的竞争和营销服务的竞争等。但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人才优势,谁就拥有了竞争优势;谁能把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和产品优势,谁就能在竞争中取胜。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树立新观念,掌握新知识,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素养。
近年来,云南大理卷烟厂通过不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广泛的开展青工创效和qc等科技创新活动,使职工队伍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职工队伍中有的人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有的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还有的人知识贫乏,业务技能差??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方法就是对职工加强教育,只有通过创建学(版权归WwW.)习型企业,才能锻造出一支高素养的职工队伍。
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企业必须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理念,转变观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有的放矢地开展学习活动,完善机制,创建真正的学习型企业,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取胜。
学习型企业的涵义和特点
“学习型企业”也即学习型组织,是随着知识经济应运而生的、以增强企业学习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的高层次管理理论。“学习型组织”的最初构想来源于系统动力学创始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佛睿斯特于1965年写的文章“一种新型的公司设计”。他用系统动力学原理,构想出具体的企业思想组织形态----层次扁平化,组织咨询化,开放性,逐渐由从属关系转向工作伙伴关系,不断学习,不断重新调整结构关系。彼得.圣吉教授在此基础上穷十年之功通过对上千家企业的培训研究、提炼、总结,他认为学习型组织是这样的一个组织,
“在其中,大家得以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抱负,以及不断地一起学习如何共同学习”。
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关键是汇聚五项修炼,即自我超越、共同愿景、转换心智模式、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系统的看,学习型组织是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每一名组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一种高度柔性的、符合人性的、扁平化的、有机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它是能够有力地进行团队学习,不断加强自身收集、管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获得成功的一种组织,并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和持续学习的能力。学习型组织是一个学习团队,是一种更人性的组织模式,它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愿景,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学习型企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职工队伍具有发自内心的共同愿望。
企业的共同愿望是指企业的远景规划和奋斗目标。这个目标来源于职工个人的追求却又高于职工个人的追求,共同愿望使具有个性差异的职工们凝聚在一起,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学习型企业是依靠体现职工心愿的远景规划和奋斗目标,来组织、凝聚、动员企业职工刻苦学习、发奋图强、追求卓越。
2、企业由若干个学习型、创造型的小团体聚合而成。
企业是由一个个小的团体组成的,创建学习型企业,小团体的建设最基本最重要的,因为每位职工都生活在一定的小团体之中,团体拥有整体搭配的能力,团体的智慧高于个人的智慧,团体气氛好个人成长快,企业各项规划和目标都要通过这些小团体协同努力才能实现。
3、实行扁平式管理。
学习型企业应力求使决策权下放到企业基层,使基层部门有充分的自决权,并对决策后果负责。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就放宽了对“地方主管”的控制,企业“中央”只有通过科学、规范、持久、有效的学习,以学习来统一“地方”的思想和步调,才能不致失去对全局的把握。
4、实现职工的自我发展。
学习型企业支持员工的自我发展,员工则对组织的发展尽心尽力作为回报。学习型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谋求企业和职工的全面发展,因此,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同等对待,搭建成长平台、构筑成才高地,为职工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实现双赢。
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意义
创建学习型企业不是哪个专家主观臆断出来的,而是时代的呼唤,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意义实际上就是要找到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动力,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竞争与协作的重要意义,这是创建学习型大理卷烟厂的前提。第一,创建学习型企业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随着烟草行业的重组与扩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烟草企业的竞争已经从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下的竞争,转为市场约束条件下的竞争,转变为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的竞争、企业知识量的竞争。只有通过创建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学习力,才能保持企业持续的创新力,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创建学习型企业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 ……此处隐藏9676个字……使用手铐等戒具。对发生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等5种情形时,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执勤人员可以使用武器。五是履行某些罪犯特有的法定义务。六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法律上的谴责。明确了上述惩罚的具体内容,就不难看出那些体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或者某些土政策等等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都在严格禁止或纠正之列。所以,决不能把执法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归咎于“由于监狱法将惩罚作为了监狱的一项重要任务”之过。
第八,关于罪犯改造是针对思想还是行为的问题
高文同志说:“至于说改造罪犯的提法,就更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改造罪犯是指改造罪犯的思想,还是改造罪犯的行为?”“我们不应该将用于极少一部分罪犯身上的改造犯罪思想的措施用于所有的罪犯,那样对于绝大多数罪犯是不公平的”。显然,改造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改造是改造世界,包括改造人类自身。狭义的改造是指罪犯的改造,这个改造当然包括改造罪犯的行为和思想两个方面,因为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改造思想绝不是对思想的惩罚。至于高文同志说的“用于极少一部分罪犯身上的改造犯罪思想的措施”到底指的是什么?也许是打是骂吧?打骂显然不能改造思想。笔者以为改造思想的唯一方法就是教育,用教育的方法措施改造罪犯的思想是无可厚非的,更谈不上对于绝大多数罪犯不公平的问题。相反,如果改造罪犯思想不是一视同仁,而是仅仅用于极少一部分罪犯身上倒是显失公平的事。
第九,关于罪犯弱势群体的成因问题
高文同志说:“罪犯之所以成为弱势群体,是因为在实践中罪犯并没有被平等地对待”。“对于我们今天的监狱来讲,我们拥有比西方更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更应该遵循根据民主制度所确立的基本游戏规则,平等地对待罪犯。20世纪80年代我们对待罪犯有一个‘三像’:像父母对待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我想更换其中的一个字,就是我们对待罪犯不应该是‘三像’,而应该是‘三是’,即:是父母对待子女,是老师对待学生,是医生对待病人。”这实在是太离谱了,“像”字和“是”字一字之差,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更换一个字之后,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就被抹杀了,这也许就是对“平等地对待罪犯”这个含糊观点的最好注解。如果这就是平等地对待罪犯,那么罪犯就用不着关在监狱里服刑了,他们和警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是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医患关系,监狱的性质也就改变了。试问,在监狱里,罪犯成为弱势群体是好事还是坏事?回答是好极了,罪犯成为弱势群体是由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是由监狱的性质决定的,谁也改变不了。罪犯成为弱势群体的原因绝不是在实践中罪犯没有被平等地对待。试想如果监狱内的罪犯成了强势群体,监狱人民警察成了弱势群体或者两者势均力敌,监狱会是一种什么状况?作为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始终处于监狱的主导地位,处于支配地位,这是勿庸置疑的。
第十,关于罪犯与坏人等同的问题
高文同志说:“对于监狱而言,必须改变那种将罪犯与坏人等同,将防范罪犯放在监狱工作第一位的观点,这是对罪犯人格的尊重。”试问,如果监狱中的罪犯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坏人,那么世界上还有没有坏人呢?因为罪犯是坏人,所以要对其改造;因为罪犯是罪犯,所以称其为罪犯决不是对他人格的不尊重;相反如果称罪犯是子女、学生、病人,倒是对非罪之人人格的不尊重。显而易见,如果罪犯不是坏人,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判决其入狱呢?为什么要剥夺其自由予以监禁呢?为什么监狱还要对其进行改造呢?如果罪犯不是坏人,那么改造的结果又是什么呢?监狱岂不真正成了交叉感染的“大染缸”、“传习所”了吗?这里难道还有什么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还有什么改造与被改造之分。罪犯认罪知耻是新生的起点,“知耻而后勇”,知耻者才能自尊。罪犯的缺陷“人格”只有被彻底否定,才有可能重塑健康“人格”。罪犯在监狱中被否定掉的是他人格中的不合理部分,这是改造人的前提。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祈望他改好!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尊重罪犯的人格缺陷,这既不是我们所要求的,也不是绝大多数接受改造的罪犯所希望的。无耻之徒何谈自尊?既无自尊何来他尊?
第十一,关于平等对待罪犯的问题
高文同志说:“只有建立在平等对待罪犯基础上的改造,才是真正地、不虚假的改造,也才能够真正实现我们所期盼的那种改造”。并得出结论:“对于我们监狱的未来发展应该有这样一个方向:在社会主义民主文明的价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能够保证罪犯得到正确行刑、平等对待并最终实现罪犯改造的监狱”。这个发展方向大概就是高文同志为我们描绘的未来十年我们所打造出来的监狱的光辉前景。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的条件大概就是“广泛地树立平等对待罪犯这一观点”。否则,“我们的监狱就真的落后了,真的!”言下之意,我们现在的监狱没有做到平等地对待罪犯,所以就不是真正地改造罪犯,而是虚假的改造罪犯。事实上,要做到平等对待,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地位的平等。对于与一般社会公民法律地位不同的罪犯而言,要做到象对待一般社会公民那样,平等地对待罪犯,实际上是混淆了罪与非罪的区别。刑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称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体现了我国在适用刑法上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决不意味着刑法对有罪的人和无罪的人一律平等对待,也决不意味着刑法对罪轻的人和罪重的人一律平等处刑。罪犯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这类特殊的公民在监狱服刑期间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和一般社会公民相比,罪犯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罪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2)罪犯权利的局限性;(3)罪犯义务的特殊性。”(引自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印的《全国监狱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教材。)这里明确指出了罪犯这类特殊公民法律地位与一般社会公民的特殊性,说明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权利的局限性和义务的特殊性这“二性”的存在,就在法律上确定了罪犯的从属地位。可见警察与罪犯的法律地位从来是不平等的。当然,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罪犯的合法权益,尊重罪犯的人格和尊严。总而言之,我们隐约看到高文同志设想的未来十年所打造出来的监狱就是建立在平等对待罪犯基础上的改造。这是多么善良的愿望!又是多么美妙的理想!到那时如果真正做到了监狱警察与罪犯法律地位的平等,那么,监狱警察就都该下岗了。
综上所述,未来十年我们究竟打造什么样的监狱呢?我认为,我们应该树立这样的理念:对监狱警察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禁止的;对普通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根据这个理念,未来的监狱就是一个严格依法办事的监狱。监狱警察决没有法权以外的权利,罪犯决不受法律禁止行为以外的追究。我觉得最要紧的还是监狱要象个监狱的样子!真的!只有在充分体现出监狱本质职能的前提下,监狱的改革和发展才不会迷失方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文明的价值基础上建立起能够保证罪犯得到依法行刑、公正对待并最终实现罪犯改造的监狱。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适当扩大行刑社会化的规模,达到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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