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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4-09-20 21:49:43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全文共14516字)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1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泌水院街142号厚德楼“嘉峨烟云”展厅,总面积约300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________ (展会全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2.5 天。其中:进场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为布置时间;撤离场地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20:00撤完。

2、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费用

1、场地租金: 元/天,天数:2.5 天,共计租金 2500元人民币(含水电费)。租金支付方式:签定本合同之日交付现金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余款在布展日即5月16日一次性交清。

2、在租赁期间所售商品自行销售自行收费,所产生的发票税费由乙方缴纳,乙方需保证所售商品合理合法,若产生法律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展览服务

1、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如:水电照明服务、安保服务、监控服务。

2、甲方保证与承诺,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二)场地、设施使用

1、乙方应在正式开展前 天向甲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便于甲方了解。

2、在展览期间,乙方应每天安排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上午8:00—下午6:00。

3、为展览进行运输、拆卸及善后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许可。

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变更展题或取消展览的、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及因展览产生的临时费用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总租赁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变更与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

2、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若需迟延履行合作,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2

签约双方: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 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1.2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 ,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 (展会全称)。

第四条 租赁期限

4.1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撤离场地日期: 年 月 日。

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 至下午 。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 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 ……此处隐藏12168个字……____的违约金,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12.4条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8.2(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条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6)_________

12.4 本合同12.1、12.3条规定的违约金列明如下:

┌────────────────┬─────────┐

│ 违约行为发生时间 │ 违约金 │

├────────────────┼─────────┤

(1)(2)(3)(4)(5)(6)

│租赁期限前 个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已付租金的 % │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已付租金的 % │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已付租金的 % │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租赁期届满│已付租金的 % │

└────────────────┴─────────┘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5 守约方根据12.1、12.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12.6 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变更与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13.2 国际性展会变更展题,须取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甲方提供。

13.3 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变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提出协商变更或解除的,相对方有权拒绝。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请求后立即举行。如在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15.2 本合同15.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2)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3)_________

15.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15.4 在展会尚未开始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5.5 展会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按_________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5.6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对迟延履行无法达成一致,应按15.4、15.5条规定解决。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第十七条 附件及效力

双方同意作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本合同约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展览日期等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展会名称、展览日期等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会名称、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二十条 通知

本合同规定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确定之地址或传真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即时视为收讫,但必须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为证;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则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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