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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4-09-20 22:01:02
咨询服务合同(集锦15篇)(全文共21312字)

咨询服务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咨询服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咨询服务合同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与咨询服务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咨询服务人接受申请人的要求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申请人申请赴_________(国家),就读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

注:申请学校名称及数量以补充合同方式约定

第二条咨询服务人向申请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学校的咨询、协助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缴付出国留学相关服务费,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申请人所缴费用均为留学服务费的构成。

1.申请人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留学服务费用:

方式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方式2:签约时先行支付留学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签订学校确认补充合同时,支付相应服务费。

2.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按缴费标准最高的国家收费,不按国家累加收费。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按申请博士学位的标准缴费。

4.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及以下学历层次的,按申请的学校综合排名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5.咨询服务人帮助申请人获得所申请学校提供的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奖学金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服务人缴付第一学年奖学金的15%。

6.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院校申请数超过咨询服务人合同内规定学校数量及标准的,按增加学校的层次和数量加收相应申请服务费。

二、咨询服务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咨询服务人承诺向申请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介绍留学层次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咨询服务人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咨询服务人指导和协助申请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咨询服务人指导或协助申请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要求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请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未能拿到录取通知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方式1:申请人可自动免费获得下一期的申请服务。

方式2:咨询服务人按以下情况退费:

(1)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硕士及硕士以下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90%。

(2)申请人申请的学历层次为博士学位的,咨询服务人应当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服务费的50%。

(3)申请人同时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但取得硕士学位的录取通知书的,咨询服务人在扣除相应的硕士申请服务费后,应当向申请人退回其余申请服务费的70%;如均未能取得录取通知书,则按上述第(2)款办理。

5.申请人的最终院校录取结果与申请人缴费标准不匹配,咨询服务人应当根据下述约定退还相应的申请服务费:

(1)申请人同时申请多个国家,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2)申请人按申请学校排名增加申请服务费,咨询服务人在扣除录取结果最高院校的服务费后,退还其余申请服务费。

6.咨询服务人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报告办理申请入学的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申请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咨询服务人指导申请人向申请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咨询服务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进行面试辅导培训。

第七条其他

1.如咨询服务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相关服务费中标明。

2.咨询服务人收取申请人的相关服务费,应当为申请人开具有效发票。

3.咨询服务人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申请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咨询服务人代申请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咨询服务人应向申请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咨询服务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申请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请人义务

第八条申请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人向咨询服务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咨询服务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与咨询服务人,或按咨询服务人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 ……此处隐藏18314个字……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包括如下附件:_________

5。计划书:_________

6。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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