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标准分60分,自评分60分)
(一)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2010年11月就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2011年5月就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局“六五”普法规划,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1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工作格局。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二)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写入年初工作计划。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结合部门各项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并对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适时督查。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学习学法制度,并按照学习学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普法读本,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
此项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领导小组至少每年听取局属各部门普法工作专题汇报2次,并对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研究部署和加以解决,确保了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五)根据我局学习和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学习
10次以上,组织专题讲座2次以上,确保了制度的落实和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六)我局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上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阳光操作,按章办事。
此项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七)一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全局干部职工没发生任何违法现象。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八)我局11名科级干部,没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和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九)普法所需经费我局均根据需要及时支付,普法经费得到了绝对保障。
此项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十)根据县委普法办的要求,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均按时参加每次的普法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十一)我局充分利用部门优势,在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和利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此项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二、狠抓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标准分25分,自评分25分)
(一)我局在18个局属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六进”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命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总编室、图书馆为示范窗口,以示范窗口推动“法律六进”工作的开展。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二)此项涉及各乡镇,我局不涉及,自评满分。
此项标准分6分、自评分6分。
(三)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安全检查等有利时机,我局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旅游景点负责人、电视用户进行普法教育,次数在10次以上。
此项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四)此项涉及各乡镇和教育系统,本局不涉及,自评满分。
此项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五)本单位不属犯罪案件多发地,未开展专项集中教育整治活动。
此项标准分4分、自评分4分。
三、坚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单位的普法社会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标准分15分,自评分12分)
(一)我局每年集中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依法经营和普法交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单位的职责和社会普法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此项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二)我局以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为普法对象,每年举行普法培训在2次以上。
此项标准分5分、自评分5分。
(三)对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我局进行了跟踪监督落实,但存在未印发简报、通报和痕迹资料不全等不足,自扣3分。
此项标准分5分、自评分2分。
总之,通过普法工作的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法制水平明显提高,做到人人懂法,个个守法,行政执法人员文明、严格执法,正确用法,自觉遵守法纪,政治上保证了零失误,服务意识上保证了零缺点,执行上保证了零损耗,资源上保证了零浪费,安全上保证了零差错,为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本次全县检查指导标准分100分,通过逐项对照检查,存在未印发简报、通报和痕迹资料不全等不足自扣3分,无加分项,我局的自评分为9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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