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执法案件情况汇报材料
一、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身份不统一。我局执法人员身份目前存在三种情况:原工商执法人员为公务员编制,原食药监执法人员为参公编制,原质监执法人员为事业编制(正在申报参)。由于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同一,所适用的工作考核机制不同一、工资福利待遇不同一,考核标准不同一,无形中影响了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2、执法经费不到位。三局合并后,质监和食药没有下拨任何专项执法经费,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涉及一些技术性执法活动,大大增加了检验费、鉴定费等执法成本。
3、行政执法未能形成合力。三部门合并初衷是为了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但现状是执法人员身份不同,考核体系不同,再加上归地方管辖后,人员流动加大,许多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悉,导致执法力量难以整合并形成合力。
4、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我局成立后,受区政府和市一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的多头管理,存在大量的检查专项文件下发,这难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造成执法成本的增加,执法资源的浪费。
5、行政处罚程序、裁量标准不统一,队伍融合度不高。工商、质监、食药,原分属三个独立部门,各自拥有一套完整的行政处罚体系和裁量标准,在部门整合、人员合并后,各办案人员理念、思路、方法不尽相同,在执法中取证方法不同,在程序上前后混淆,在裁量上标准不一,导致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的下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谨性、统一性。
6、案件统计口径不一致。三部门合并后,案件统计数字口径不一致,原工商食品流通领域抽检不合格案件,现已经统计到食药监系统,这样势必造成工商案件数据下降,食药监案件数据有所增加。同时,原工商食品商标侵权案件,食药监系统也要求将其纳入统计范围,案件数据交叉上报,势必也会造成数据不准确,不科学。
7、执法机构和监管区域的调整。随着镇江高新区的成立,原润州市场监管局第六分局整体划出,组建高新区行政执法局,客观上造成了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监管区域的减少。
三、提供行政执法效能的途径。
1、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尽快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考核奖惩机制。
2、积极争取专项行政执法经费,以项目化执法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3、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保持执法人员的稳定,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强化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尽快形成执法合力,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
4、统一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完善的案件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合理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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