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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11-28 23:12:56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共3051字)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履职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政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提高素质能力。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保持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内容、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开展一次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班子成员积极参与。

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安全发展理论等。

3、健全民主集中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决定。

4、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对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查找问题,会后要对整改

落实情况进行测评,促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5、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2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2次。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提醒。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培养。

6、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充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7、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内部交流,非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多岗位锻炼。要加大年轻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使他们得到更多的锻炼。

8、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搞好谈心谈话,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多岗位锻炼。安排省直部门的后备干部到市县挂职锻炼,安排市县部门的后备干部到对口的省直部门挂职锻炼。

(三)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9、强化培训,提高安监人员素质。办好执法资格培训班、安全监管人员轮训班。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省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做到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2)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举办本系统、本部门及所负责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分期分批进行,力争每年对所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轮训一遍。

(3)各有关部门选派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各类业务培训班。

10、加强实践锻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对新进入的公务员有计划地安排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厂矿、企业或基层单位挂职学习和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

11、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

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12、狠抓工作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完成。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行业、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搞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1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责任,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14、加强人文关怀,增强队伍凝聚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体检,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五)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5、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开展好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提高党性修养,教育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着力解决安全监管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针对薄弱环节,不断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要求。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16、强化监督制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班子内部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管理权和干部人事权的监督检查。合理分解行政许可和安全执法等权力运行,不能由一个人完成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17、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联合各级监察部门以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钗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安全,以及利用行政执法权

、行政审批权、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规划。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形成整体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部门每年要对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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